海事科普 内河船舶怎么样做防污染设施改造
: 发布时间: 2024-05-20 作者: 艾尚体育官方入口/p>
近期,交通运输部、广东海事局及省、市纷纷出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部署,下发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广东海事局关于加强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工作方案》《珠海市深化治理港口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实施方案》等文件,港珠澳大桥海事局根据辖区真实的情况,亦制定实施了《港珠澳大桥海事局深化治理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实施方案》。
面对众多文件,船方可能不知道自查和船舶改造,那就跟着海事小哥做几道简答题吧!
答: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的上述设施设备应参照《办法》,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的规定,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及时完成防污染设备改造。改造后的防污染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其处理后的油污水、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应能满足《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要求。
答:船舶严格落实好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报告制度和联单管理制度。船舶应按规定进行机器处所油污水、生活垃圾污水、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的洗舱水、船舶垃圾等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储存、处理、排放和送交港口、码头、装卸站的接收设施或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以下简称接收设施)。
船方可通过“海事之眼”微信小程序中的“危防模块”提交作业报告;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的“公共服务”--“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申报、接收、转运及处置信息板块”进行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申报和接收处理。
答:接收设施接收船舶交付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后,应当向船舶出具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转移书面单证或者电子单证。单证保留期限为5年。
答:《办法》要求,2020年6月1日前建造且未设置生活垃圾污水防污染设施设备的船舶,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参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的要求完成改造,并按规定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改造鼓励采取安装生活垃圾污水储存装置或生活垃圾污水打包收集设施(免冲)。对于已安装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但排放不能满足《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恢复处理装置正常处理功能,正常处理功能没办法恢复的,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前述要求完成防污染改造,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下的船舶,应当在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前述要求完成防污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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