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板不是你想冲想冲就能冲”
发布时间: 2024-07-05 作者: 产品展示
船舶冲洗甲板是甲板清洁保养的需要,保持甲板清洁可以有效的预防甲板被海水腐蚀,同时还能够大大减少甲板上工作人员的滑倒风险。但在冲洗甲板时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不能把垃圾冲到水中。不按规定排放船舶垃圾会造成水域污染。
2024年XX月XX日,汕头潮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进行CCTV电子巡查时,发现在榕江关埠河段有一艘船舶正在冲洗甲板,将船舶垃圾冲入水中。
执法人员立即用甚高频呼叫该船,要求船舶停止冲洗甲板,随后赶赴现场,经现场询问与勘验,结合CCTV视频回放,确认该船冲洗甲板时将货物残余及其他船舶垃圾冲入水中。
该行为构成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船舶所有人及当事船员批评教育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里有些人要问了,货物残余也属于船舶垃圾吗?那就让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货物残余和船舶垃圾的定义和范畴吧!
货物残余系指本公约其他附则未涵盖、且在装载或卸载后仍留在甲板上或货舱内的任何货物的残余物,包括装载和卸载的多余货物或溢出物,无论其处于潮湿或干燥条件下或是夹带在洗涤水中,但不包括进行清扫后在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灰尘或船舶外表面上的灰尘。
船舶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持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作业废弃物、所有塑料制品、货物残余、焚烧炉灰渣、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规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就《垃圾记录簿》第I和 II部分(或船舶的正式航海日志)记录而言,垃圾分类如下:
也就是说货物残余也是船舶垃圾的一种哦!在刚才介绍的案例中,夹带在甲板洗涤水流入河里的货物残余也属于船舶垃圾。
对于货物残留物,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留物方可排放。
货物残余物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留物方可排放。
应保持对每次排放作业进行记录,包括排放入海、排放至接收设施或排放至其他船舶。
注意:这里所说的“距最近陆地”,系指距该领土按国际法划定其所属领海的基线。
在任何海域,应将塑料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生活废弃物、焚烧炉灰渣、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对于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至12海里(含)的海域,粉碎或磨碎至直径不大于25毫米后方可排放;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
对于动物尸体,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
在任何海域,对于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清洗水,其含有的清洁剂或添加剂不属于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方可排放;其他操作废弃物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在任何海域,对于不同类别船舶垃圾的混合垃圾的排放控制,应同时满足所含每一类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
当根据《防污公约》附则V第4、5或6条或《极地规则》第II-A部分第5章将垃圾排放入海时
2. 船舶位置(经度和纬度)。注意:对货物残余的排放,包括排放开始和结束时的位置;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22年修正案(以下简称新“修正案”)已于2024年5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新“修正案”要求:1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和国内航行海船,经核准载运15人及以上的国际和国内航行海船,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需配备《垃圾记录簿》。相较原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和国内航行海船的配备要求,扩大了需配备的船舶范围。
重点:100总吨至400总吨的海船要注意及时按要求配备并规范记录《垃圾记录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船舶应当取得并持有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测、监控,如实记录并保存。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经核准载运15名及以上人员且单次航程超过2公里或者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船舶,应当持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并将有关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于《船舶垃圾记录簿》中。《船舶垃圾记录簿》应当随时可供检查,使用完毕后在船上保留2年。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通过私设暗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擅自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生活垃圾的,按次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船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依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热点新闻
- • 【48812】工业污水处理概念股一览 2021年工业污水处理龙头概念股有哪些
2024-05-10
- • 海普欧污水处理设备与润发环保携手合作 推动乳山环保事业发展
2024-05-10
- • 干货!2021年中国水务行业产业链现状及市场之间的竞争局势分析 供水和污水处理成为重要一环
2024-05-10
- • 农村污水处理山东海普欧环保携手共建美丽家园
2024-05-10
- • 【干货】污水处理行业产业链代表企业全景生态图
2024-05-11
- • 【48812】城南污水处理工程进入设备装置
2024-05-12
- • 仪陇河西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5月底完成管网和设备安装
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