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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农饮提档升级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先行县建设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7    作者: 产品展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农饮提档升级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先行县建设两年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着力破解我市农村供水工程性、季节性水量不足,水质不合格、不稳定,水压不足,入户率低,管理不规范等难题,打通农村饮水“最后一百米”,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通过实施农饮提档升级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先行县建设两年攻坚行动(以下简称“两年攻坚行动”),力争实现农村居民“户户通水,时时有水,处处有达标水,提升运行管理、监督、智慧化水平”。到2023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85.53%提升至88%以上,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由77.98%提升至82%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由57.47%提升至65%以上,全市所有县(市、区)达到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管理先行县水平。

  1.提升集中供水入户率。在集中供水覆盖区域内,对具备自来水入户条件的农户,多措并举推进自来水入户,实现所有农户接通自来水,鼓励农村居民使用自来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

  2.改造分散式供水工程。在集中供水覆盖区域外,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鼓励农村居民通过增加水塔(箱)、水泵等措施,解决一批分散式供水工程水压不足问题,提升用水便捷性。新增、提升分散式供水工程必须由所在乡镇政府向县水利部门报备登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

  1.强化水源保障能力。通过新(扩)建地表水源、新增(加深)水井等措施设置应急水源或补充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涵养林建设,解决一批供水工程季节性、工程性水量不足及缺水、断水问题。通过取水口及厂区封闭管理等措施,解决一批供水工程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不完善问题;通过更换优质水源点,解决一批水源污染和水源水质不合格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

  2.提升管网输水能力。通过管网维修更换,解决一批管网破损导致的停水、断水问题,通过在合适位置设置增压站(泵),解决一批供水末端水压不足问题,确保农村管网漏损每年降低3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政公用集团〕

  1.扩大优质水覆盖面。突出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导向,优化水源、水网、水厂工程布局,根据“十四五”供水保障规划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实施一批规模化水厂改扩建或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2.提升水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标准(见附件)。通过补齐净水、消毒等设施设备,加强对自打井水、自引山泉水水质检测等措施,解决一批供水工程水质不稳定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

  1.推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各地要在已落实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对长期存在水量、水质不稳定问题的农村水厂,要制定工作规划,依法依规整合管理经营权,逐步移交实施主体运行管理。2022年底前,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兴国县、南康区、于都县、定南县、会昌县、龙南市、信丰县、安远县等11个县(市、区)全面实现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2023年底前,大余县、宁都县、崇义县、全南县、赣县区、上犹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9个县(市、区)全面实现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政公用集团〕

  2.全面建立统一服务体系。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签订统一管护协议,2022年底前实现实施主体管护服务覆盖全部农村饮水工程,实行统一运行管理标准,统一专业化管护。实施主体要依托千吨万人水厂或圩镇水厂设立服务片区,每个片区设立至少1个服务站(所、点),配备不少于5人的专业管护人员及水质化验员,每个行政村或供水片区要聘用至少1名供水工程协管员,负责水费收缴和水源、水厂及管网巡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政公用集团〕

  3.设立专项管护基金。科学测算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需求,通过统筹上级农饮工程维养等补助资金、按照特殊的比例计提的水费收入、县级财政补贴等方式,筹集并设立县级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基金。要出台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并报市水利、财政部门核备,专项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政府购买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政公用集团〕

  4.全面实行有偿供水和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分区统一农村供水水价,对特殊群体可实行水量或价格实惠政策。在用水量少、水费收入低、水资源紧张地区探索“定量+计量”的两部制水价、阶梯水价。在需加压供水的地区,在基础水价上适当增加加压费。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5.健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和供水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预演,对突发的停水缺水等农村供水问题,通过启用应急水源、限时限量供水、设置集中供水点、拉水送水等措施,因地制宜、精准有效保障群众饮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

  1.强化水源监管。各地根据《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统一监督管理,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逐步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和取水计量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和管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饮用水水源保护现场检查和联合执法。积极引导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取水口封闭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

  2.强化卫生监管。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范供水工程卫生要求。快速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办理卫生许可证,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规模供水工程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强化水质监测工作,市水利局每年委托第三方进行全覆盖水质飞检。各地卫健部门的水质监测要覆盖辖区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年4-10月开展一次水厂卫生监督大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责任人,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取缔,问题台账每年10月底前报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卫健委〕

  3.强化服务监督。2022年4月底前,各地要参照市级12345供水服务监督电话,设立或依托现有平台合作建立本地供水服务统一的监督电话短号,完善并公示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承诺。加大用水和服务电话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节约用水、安全用水。同时,将市、县、乡三级服务监督电话张贴至每一个用水户的水表或室内水管显眼位置,同步完善问题处置机制,解决一个问题,预防一批问题,把饮水问题发现、整改在基层。要建立政府与供水单位联合打击破坏供水的违法犯罪行为协作机制,强化基层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

  探索建立县级农村供水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施供水全面感知、实时传输、数据分析和智慧应用系统建设,逐步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水量、水质、水压等关键参数在线监测、主要制水环节自动控制和供水管护全过程监管,逐步实现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和管理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

  (一)全方面开展调查摸底及先行县申报(2022年5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组织水利部门、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乡镇、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四方人员,以行政村为基础单元,逐村逐组逐户逐工程摸清村、水厂工程及管理现在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分类建立村情、厂情清单,2022年5月10日前以县为单位将清单报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认真对照《江西省全面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先行县建设行动方案》,做到“五个勇争先”,积极申报先行县建设,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的11个县(市、区)要率先申报。

  (二)全方面实施两年攻坚行动(2023年12月1日前)。各地要以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为目标,按照“科学研判、盈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攻坚行动方案及一乡一策、一村一策编制,并完善一厂一策,明确提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县级方案报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同时,各地要组织经验比较丰富的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评审,积极利用行业新工艺和新设备,特别是根据不同地域水源类型及水处理方式比选、优化设计的具体方案,确保工程方案合理可行。

  (三)评估总结(每年12月30日前)。每年12月15日前,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先行县具体标准,制定攻坚行动年度评估方案,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各地攻坚行动做评估。每年12月30日前,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组织人员抽查评估,总体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主责、实施主体落实”的原则,两年攻坚行动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要将其列入民生实事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负、工作有对接、经费有保障、队伍有能力的工作保障机制。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压实部门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共享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保障激励。要加强农村供水资金筹措保障,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建立县级资金保障机制,采取县级自筹(实施主体按比例自筹)和结合省级补助的方式,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化融资等措施落实攻坚行动资金。要协调解决好各方面问题,发挥好实施主体作用,满足实施主体发展合理诉求。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和督查工作机制,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每年召开1-2次流动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市级从发改、财政、乡村振兴、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由县处级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分片包干督导县(市、区)工作开展。各地要相应成立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巡回乡镇、村组一线督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攻坚行动成效差、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约谈或挂牌督办,对敷衍塞责导致发生规模性、系统性、碰底线的饮水安全风险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考核评价。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两年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做绩效评价,市级将把两年攻坚行动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考核体系,并作为市级分配水利资金的重要依据。

  (一)有稳定水源。工程水源水量充足,做到水厂供水户全年尤其是枯水期和节假日水量充足有保障。

  (二)有稳定水压。工程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必要是可采取局部加压方式。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取10m;两层建筑物可取12m;两层以上建筑物每增高一层增加4m;当用户高于接管点时,尚应加上用户与接管点的地形高差。配水管网中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不应低于10m。用户水龙头的最大静水头不宜超过40m,超过时需采取减压措施。

  (三)有稳定水质。工程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原水为地表水,且浑浊度长年低于5NTU的工程外,其余工程均应有符合《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要求的净水工艺;所有工程均应配备消毒设备,并按规范开展日检色度、浑浊度、pH、消毒剂余量等4项指标,常规指标检测频率不低于每季度1次,水质卫生监测频率不低于一年2次(丰水期和枯水期)。

  (四)有计量设施。水源端有取水计量,水厂内有出厂水计量设施,用水户有水表。

  (五)有配套设施。水源地取水口有水源防护栏且封闭管理,水厂内有围墙或围栏、硬化地面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套储药间、管理房等。

  (六)有标识和厂牌。水源地有水源保护标识牌,水厂内有工程简介牌、责任人牌、禁止标牌(识)、警告标牌(识)、巡查路线指引牌等。

  (七)有责任人公示牌。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3个责任人”(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运行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名单、服务维修热线电话在供水建筑物、厂区大门适当位置公示。

  (八)有应急预案。制定供水应急方案,并报供水受益范围内人民政府备案;按要求组织方案演练。

  (九)有管护人员。依据工程实际,理清工作事项,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落实管护人员,要制定“岗位-事项-人员”对应表。管护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或拥有相对应劳动能力;二是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责任心强;三是有一定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四是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

  (十)有良好厂区环境。水厂生产区和防护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堆放垃圾、废渣等废弃物;水处理构(建)筑物内外保持清洁卫生,无青苔等异物;水处理相关设备保持清洁干净,无积灰、油污等现象;仓库、加药间、化验室、机修间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和照明设备齐全,备件、物品摆放整齐。办公区环境卫生良好,无垃圾和污物;管理房墙面、屋顶和门窗保持完整清洁,无开裂、漏雨、破损等现象;管理房的房间配置合理,办公电脑、桌椅、茶几等设施设备,生产工具、物品等应保持整洁有序。

  (十一)有运管记录。水源地、水厂巡查、观测记录,有水源水检测及出厂水日检记录、有投药记录、有设备正常运行和维修养护记录、有仓库出入库记录,有水费收支记录(台账)。

  规模化水厂或圩镇自来水厂达标建设标准在小微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还应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内容:

  (一)有独立化验室。应设立独立的水质化验室,且室内布置科学合理,且具备完成日检9项的检测能力。

  (二)有配套生产及附属构(建)筑物。有独立的消毒间(应有排风措施)、储药间、机修间、材料仓库、值班室等。

  (三)有完善制度。一是工程操作管理手册,内容有净化消毒设施、水泵、加药、机电、水质检测等设施设备生产操作规程及运行管理维护制度。且制水净化、制水消毒、水质检测、机电设施具体操作规程应在关键部位明示。二是建立完整制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全生产、水质检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程管理岗位制度。三是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关键岗位还应编制口袋本。

  (四)有规范检(监)测。水厂每日须按照规范要求对水源水、出厂水进行日检,出厂水检验测试的项目为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等9项指标,常规指标检测频率不低于每月1次,水质卫生监测频率不低于每季度1次.

  (五)有智慧水利系统。在厂区关键部位,厂区大门、水处理构筑物、清水池、加药间等安装视频监控;逐步完善各水厂出厂水数据采集终端安装工作,实现水厂出厂水流量数据在线上传,数据实时监控;推进管网压力监测系统,将供水管网以网格形式划分,在覆盖的行政村主管道中安装无线远传压力表,利用远程数据传输方式,实时监测各区域供水压力,根据压力曲线数据对比,判断管网是不是真的存在漏损、爆管等问题降低产销差率和有效节约制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