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中控和视频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17 作者: 废水处理设备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情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各一份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对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024年07月15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7月15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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