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运输船舶加装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及补贴资金申请需要注意的几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2 作者: 酸雾废气处理设备
根据《关于“十二五”期全省内河船舶实施防污染改造工作的通知》(湘水运运综【2014】153号)、《关于印发《全省船舶加装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集)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需要加装生活垃圾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船舶所有人,一定要了解船舶加装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补贴资金的申请及领取需要注意的几点。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我市运输船舶加装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加装工作又快又好的完成,现将详细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装船舶范围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加装的船舶所有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2〕36号)要求,对进入湘江流域2011年9月1日前建造的400总吨以上货船及15客位以上客船(不含渡船),采用贮存舱(柜)集中处理上岸回收,实行生活垃圾污水零排放,也就是说上述船舶一定得安装。其系统的布置、安装等应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以下简称“内法规”)的要求。
凡需要加装生活垃圾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船舶,必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加装完毕。
2015年10月31日前加装完毕的安装费用(包括购买生活垃圾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的费用和安装生活垃圾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先由船舶所有人垫付给安装厂家,然后再申请国家专项补贴。
在2015年10月31日之后加装的,加装生活垃圾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船舶的全部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自己承担。
对于需要加装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而未加装的船舶,2016年1月1日起,运管部门不得为此类船舶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船检部门不得核发船舶检验证书,海事部门应将符合补贴条件而没有加装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加装补贴资金,需由船舶所有人向各市州航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湖南省水运管理局批准。需提供如下资料:
4.船舶所有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的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湖南省水运管理局批准后,船舶所有人需与船厂签订改造协议书进行加装改造,船检、航务管理部门需派人拍摄改造现场照片,改造完工后,方可领取补贴资金。需提供如下资料:
四、凡是符合安装补贴申请条件,需要加装生活垃圾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的船舶,可以在岳阳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安装船厂联系表中选定船厂进行加装:
符合安装补贴申领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直接和上述船厂联系安装事宜,也可以和岳阳市地方海事局港口运输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周国新,联系电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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