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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区

    发布时间: 2024-07-14    作者: 酸雾废气处理设备

  《温州市区排水管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温州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巩固提升治水成果,进一步提升市区排水收集效率和污水处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市区排水管网整治行动,快速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基本解决城区排水管网破损、淤积和雨污混接、错接等问题,理顺、完善“一城一网一主体”的运维体制,逐步达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破损全修复、污水全处理、处理全达标、维护全覆盖,形成“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

  (一)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解决河道污染、黑臭水体反弹、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不高等问题,全方面开展管网排查整治,推进雨污分流,控制污染源头,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排水管网建设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二)坚持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及市区排水管网建设、管理的体制,严格落实辖区政府主体责任,重点推进三级管网建设、整治。

  (三)坚持科学推进。排水管网整治要与新区建设、城中村改造、片区整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科学安排项目实施,避免重复投资,确保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最大化。

  (四)坚持长效管理。强化已建污水设施的管理,对已完成整治提升的污水管网,应委托专业机构管理,落实日常维养措施。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确保设施发挥应有效益。

  整治范围为市区(不含洞头区)重点河道周边、敏感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区域城镇排水管网。整治内容包括:

  (一)组织管网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已建管网质量上的问题清单。重点列出沉降、破损、渗漏、错接、合流、淤积及山水、河水进入污水管网等问题。建立已建成未移交的管网清单。重点列出近年来因存在工程质量上的问题未移交管理的污水管网项目。在此基础上,充分的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绘制城区排水管网“一张图”,并实现动态更新,为排水管网的实时管理奠定基础。

  (二)加快新建管网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消除管网覆盖盲区。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备,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新建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

  (三)开展管道疏通及缺陷修复。针对排查所取得的数据,评估管道质量,开展管道修复。结构条件基本完好的,要加强日常动态监测,及时开展管网清通;对存在破损、错接等问题的,应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及时落实整改修复;对存在合流混接、标高错误等建设遗留问题的,应委托设计单位确定修复范围和具体的修复技术,以非开挖方式为主修复。

  (四)实施片区雨污分流。全方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河道周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范围未实施雨污分流的及山水河水进入污水管网的片区应先行实施改造。在2年内计划拆迁改造的区块,在保证无黑臭水体反弹的情况下,结合城中村改造、片区整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工作,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五)规范废弃排污支管封堵。对排查发现已废弃排污支管要及时封堵,特别是“大拆大整”地块等地面建筑物已拆除区域,要及时对排污支管进行规范封堵,避免雨水及渗漏河水进入市政管网。

  (六)加强污水源头监控。污水泵站要全面安装在线流量计量装置,关键泵站要设置水质监测设备;工业公司等重点排水户要根据相关规定安装在线流量计量装置和水质监测设备;重点监测区块要在排放口设置在线流量计量装置。

  (七)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对于一、二级管网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就地处理,达标排放,待一、二级管网延伸覆盖后,再统一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八)开展排水许可专项整治。以排水许可证核发为手段,全方面开展排水户普查,指导、督促产生生活垃圾污水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规范排水。同时,强化执法管理,对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以及超标、超期排放等违规违法排水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九)理顺“一城一网一主体”的运维体制。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排水管网监督管理的机构,强化日常监督、考核;由市排水公司接收或受委托统一负责市区排水管网运维。已建未移交管网要限期整改、移交;新建排水管网及管网整治提升项目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或委托市排水公司运维管理。

  通过分段、分区域、分步实施,全方面开展管道排查、疏通整改、检测验收、建档移交等工作。2019年完成重点河道周边及山水、河水进入污水管网的排查整治,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区排水管网整治任务。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1.各区对重点河道周边的排水管网、山水河水进入污水管网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区块排水管网开展排查,编制2019年排水管网整治计划。

  1.根据2019年管网整治计划,全面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涉及重点河道周边片区优先进行整治,原计划安排在2020年及之后的项目提前到2019年完成。

  全面完成排水管网整治任务,建立完善全覆盖的管网GIS信息并入温州智慧排水系统。

  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公用集团在整治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开展查漏补缺,对整治过程中一些遗漏的点进行梳理整治。市整治办组织对排水管网整治成效做全面考核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三级管网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委托专业单位开展三级管网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已建未移交的一、二级管网整改移交工作;负责辖区三级管网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汇总,绘制排水管网图,形成管网档案资料,配合智慧排水系统建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标准和验收考核标准;负责排水管网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考核等;牵头智慧排水系统建设;指导排水管网的运维管理、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依法查处排水户违反法律法规排水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排水专项规划的修编,完善排水管网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规划布局。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排水管网的建设工作、新建小区配套管网的设计和建设;指导管网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指导、督促已建未移交排水管网的整改、验收移交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污水零直排区”生活小区的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建设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公司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重点排水户按规定安装在线流量计量装置和水质监测设备;依法查处工业公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负责排污口整治。

  市公用集团负责市区一、二级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各区(功能区)委托的三级管网管养工作;负责排水管网信息汇总,完善温州智慧排水系统。

  市发改、经信、水利、交警、卫生、教育、政务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简化审批手续,密切配合,为市区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快速优质服务。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温州市区排水管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作为市级排水管网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市区排水管网整治工作。市整治办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温州市市政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抽调市公用集团、温州设计集团等单位人员组成。

  各区(功能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实施各自管辖范围内排水管网整治工作。实行属地政府责任制,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区排水管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二)强化项目管理。市整治办制定整治标准和验收考核标准,作为设计、审批、施工和验收的依据。组建专业方面技术服务团队,对设计的具体方案评审、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监管、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指导把关。整治项目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执行五方主体验收程序,确保整治工程质量和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排水管网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市整治办,由市整治办联合有关部门对排水管网整治成效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管委会)、市公用集团的年度考绩。

  (三)落实资金保障。一、二级管网排查整治经费根据《温州市区城市排水设施管养经费保障过渡方案》(温政发〔2016〕119号)执行;三级管网排查整治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根据项目投资决算额的15%予以补助。

  (四)简化审批程序。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对管网整治工程设置“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流程。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区排水管网整治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应建立完善周例会制度、抄告制、检查督办制度等,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施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重点对整治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督查,发现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推进工作、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或造成黑臭水体反弹的,要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排水管网整治行动宣传方案,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传播渠道,全面宣传排水管网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积极发动两代表一委员和市民监督团,对项目实施情况做监督,充分的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和群众的监督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