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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查都检查什么?关于环保督察应知应会的30个常识

    发布时间: 2024-11-28    作者: 酸雾废气处理设备

  日前,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福建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安排,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约1个月,进驻期为2017年4月24日5月24日。

  环保督察这一制度设计,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规定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

  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但在督察的过程中可以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且能直接深入公司进行调查。因此,环保督察重点由以往的“督企”转向“督政”,督察对象包括了省级、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实现了对“党政企”的全覆盖。

  环保督察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党委、政府对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三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环保督察的工作方式有: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

  环保督察的6个工作步骤:督察准备、督察进驻、形成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问题及线.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三大特点

  相比于区域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三大特点:一是层级高,环保督察组的性质是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保部牵头负责。二是实行党政同责,由督企转变为督政,使得环保督察更具威慑力。三是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督察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挂钩,直接促使地方领导干部提高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中央环保督察组总规模约70人,督察组长均由正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副部级干部担任,成员来自、中组部、环保部等部门的领导、干部,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干部以及其它地区的部分干部,专业程度高。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各省督察的时间一般为30日,分为三个阶段,各约10天:前10日是省级层面督察阶段,将与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个别谈线日是下沉市级督察阶段;后10日为整理总结阶段,撰写工作报告、补充调阅材料等。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下沉市级督察阶段将分组对第一阶段梳理出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实地调查取证,其中正式下沉4~6个地市,其他地市可能组织抽查。下沉地市督察时,主要听取各地工作汇报,并与各地党政领导个别谈话,谈话主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下沉督察准备和省级层面督察梳理出的问题和线索,通过交流座谈、调阅资料、现场抽查和重点约谈等方式做出详细的调查取证核实。通过下沉督察,核实有关情况,完善证据链,并厘清各级各部门责任,必要时开展补充督察,部分问题将再回到省直相关的单位进行取证。

  从2016年起每两年左右对各省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督察一轮。根据通报,2016年度已督察两批共16个省份,受理群众举报3.3万余件,共立案侦查800余件,拘留720人、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

  中央督察主要采取由点到面、由面到点方式查找问题。一是资料调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汇报材料中的成绩和问题、省部级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别谈话材料,以及进驻时调阅的资料做梳理分析;二是信访查办,从国家信访局、环保部信访办、华东督查中心信访办和省信访局等挂号的,以及我省重复投诉、长期未解决的信访案件梳理。

  督察进驻期间,公布电话、邮箱,全程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每日向我省转交受理的信访件,限时反馈并要求信息公开。督察期间将抽取部分信访件进行复查,核实查办情况,对信访查处失实、查处反馈不一致等问题,将直接要求问责。

  15.个别谈线.你省党委和政府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哪一些问题?2.你省突出环境问题是什么?有哪些是因为工作不力造成的?3.你认为你所分管的领域环境保护情况如何?存在哪一些问题?4.你认为哪个地市的环境问题最突出?是不是真的存在党委、政府不作为的问题?

  “党政同责”是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环境保护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对应的环境保护责任。

  区管委会每年与各乡镇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保责任。

  2010年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目前,省里已制定《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对党委、政府、党委部门、政府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作明确规定。

  参照《关于下达2016年区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141号)

  新环保法中加入了“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8种情形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内容,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

  与此同时,新环保法中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也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4)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的方法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5)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制定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7个一级指标和56个二级指标,采用综合指数法测算生成绿色发展指数,衡量地方每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进展,侧重于工作引导。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任务分工方案》要求,2017年我省将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评价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按照既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变化也反映自然资源质量状况的原则,2016年起在长市等6县(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2018年起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县。

  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方案提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形成一套很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保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此项工作由审计署牵头负责实施,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是主体。

  按照“全省一张图”的统一部署,积极努力配合省厅及技术单位,初步划定我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在“省红线”的基础上,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主岛陆域生态红线专项规划,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报区管委会审定;专项规划划定主岛生态红线平方公里(扣除重复面积),包括山、水、公园、绿带、岸线大类,占主岛国土总面积的40.63%,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约62.44平方公里,占主岛国土面积的19.26%,二级管控区面积约69.26平方公里,占主岛国土面积的21.37%。

  答:一是 明确整治任务和分工,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三十六脚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效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平潭综合实验区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三十六脚湖等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水质安全的通知》,发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通告》,区管委会与相关单位签订三十六脚湖管理责任书。二是 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三十六脚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三桥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基本完成。三是 开展基础调查,开展三十六脚湖环境现状及调水影响调查、评估并制定三十六脚湖水体达标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确定工作。四是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削减生猪削减生猪存栏10.5万头,削减年出栏量21万头。五是 加快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网配套建设,建成金井湾污水处理厂、三松再生水厂,规划建设坛南湾再生水厂、竹屿再生水厂。

  答: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试行)》,发布《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实施简易工况法的通告》、《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2016年平潭共淘汰黄标车537辆,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450辆),将翠园路-龙凤路-西航路-万宝路4条道路的长方形划为黄标车禁行区域。

  答: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岚综管综〔2016〕324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壤勿让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委托福建师大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调查,利用700万元省级资金先行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正在建设医疗废物规范化暂存场所。

  实施海域、海岛修复保护,推进大屿生态示范岛建设项目,获得2016年国家海洋局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补助资金8000万元;开展竹屿湾整治修复项目、坛南湾排洪渠整治与生态优化技术探讨研究及示范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任务,分别放流西施舌26.5万粒、日本对虾11081.787万尾;申报国家级海洋公园、省级海岸公园;正在制定《滨海沙滩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十三五”平潭东澳中心渔港整治方案》和《平潭东澳中心渔港防治船舶活动水污染应急预案》;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活动,全年共立案5起,收缴罚没款3.08亿元。

  2016年开展了“清水蓝天”危废专项检查、流域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行动、辐射安全检查行动、液氨使用企业环境安全排查、中高考噪声污染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企业320家次。立案查处11家环境违法企业(个人),对4家企业(个人)实施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人。下达《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停产整顿通知书》40份。2016年共受理群众环保举报件152件,已办结150件,办结率98.7%。